4月1日,山东省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暨“救急难”试点工作现场会召开(图片来源:中国网山东)
中国网山东鲁中4月6日讯 (记者 张泽华 通讯员 徐琳姣)4月1日,山东省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暨“救急难”试点工作现场会在淄博市高青县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2015年度,淄博市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2.8亿多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淄博市不断强化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社会救助的各项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标准逐年提高,“救急难、托底线、保基本”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淄博市政府出台了核对办法,淄博市民政局会同淄博市人社、工商、公积金等部门单位,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2015年,淄博市共核对申请对象信息30730人次,检出3390人次,社会救助申请审批精准率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2015年,市级投入45万元重新开发一站式结算系统,解决了原医疗救助系统与医保系统无法对接的问题,实现了困难群众就医费用的一站式结算。并联合市教育、财政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目前,淄博市88个镇、街道全部建立一门受理机制和规范的工作流程,及时解决困难群众咨询和救助申请。
目前,淄博市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年3050元,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450元,农村和城市低保标准之比达到0.56,农村、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154元和354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了每人每年5900元和410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达到了每人每月675元。大病医疗救助比例达到70%。2015年度,全市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2.8亿多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16年,淄博市委、市政府将农村低保提标和敬老院改造工程列入“十个新突破”重点工作部署,计划7月1日开始,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市定扶贫县“两线合一”,即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60元。目前,资金测算、人员识别等准备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提标后,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之比将达到1.5:1。
据悉,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暨“救急难”试点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