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5起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被通报

2016-04-07 13:42:44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张泽华 责任编辑:张靖浛 字号:T|T
摘要】4月5日,淄博市张店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多名当事人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网山东鲁中4月7日讯 (记者 张泽华)记者从廉政张店获悉,4月5日,淄博市张店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多名当事人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开除党籍处分。

  据了解,张店区纪委通报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1、傅家镇营子村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2年至2014年,傅家镇营子村在建设楼区道路、绿化和垃圾清运过程中,使用白条、收款收据作为原始凭证支出费用。傅家镇党委给予营子村党支部书记马基刚党内警告处分。

  2、房镇镇高南村原党支部委员石强、原村委委员刘波购买、使用虚假发票问题。2013年,石强、刘波购买和使用虚假发票从中牟利。张店区纪委给予石强、刘波开除党籍处分。

  3、房镇镇北黄村违规发放奖金福利问题。2014年至2015年,房镇镇北黄村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给村两委成员发放奖金、福利。房镇镇党委给予北黄村党支部书记王立合党内警告处分。

  4、中埠镇郭家村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9年12月,郭家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用于旧村改造收支业务,并大额支付现金。中埠镇党委给予郭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法河党内警告处分。

  5、沣水镇张一村党委委员、报账员赵红亮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3月至2014年12月,赵红亮未按规定及时将部分建设项目收据报送沣水镇农村财务代管中心,导致该村出现账账不符问题。沣水镇党委给予赵红亮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张店区各级党员干部要以通报的典型问题为戒,严守党纪,廉洁履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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