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通报45家涉非法疫苗案企业

2016-04-27 09:15:49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靖浛 字号:T|T
摘要】4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通报称,截至25日,已查实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45家涉案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编造药品销售记录、向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疫苗等生物制品、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等严重违法行为。

  4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通报称,截至25日,已查实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45家涉案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编造药品销售记录、向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疫苗等生物制品、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等严重违法行为。

  食药监总局指出,45家问题企业中,拟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41家,包括山东鲁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陕西医维达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陕西益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等。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的企业2家,为河北上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邦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已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2家,为聊城冠县健康大药店、武汉海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目前,上述企业中涉嫌犯罪人员,当地食药监管部门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地方食药监管部门正在对违法企业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待处罚决定作出后,将向社会公开信息。

  食药监总局表示,截至25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送检的2015年4月28日案发时现场扣押的32批涉案产品,已完成有效性检验29批,符合标准规定27批,其中疫苗产品24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2批为免疫球蛋白(不属于疫苗)。另有3批疫苗的有效性检验还在进行中。对32批产品中的30批产品进行了反映产品安全性的异常毒性检查,结果均符合标准规定;另外2批涉案产品因样品量不能满足检验需要,未做异常毒性检查。

  食药监总局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和冷链流通监管。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严查从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严惩违法行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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