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自2015年1月份和8月份已分别开始施行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近日,“山东将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装修、交物业费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消息一经发布,引发淄博市居民的极大关注。为此,记者采访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邢育忠,对此给予解读。
无房即可提取支付房租
去年国家出台了《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明确提出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可提取公积金,市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也对此做出相应规定。“实际上,淄博市自去年1月份,即紧跟住建部出台政策的步伐,开始执行对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可提取公积金政策。具体依据无房职工按每户房屋面积平均90m2、每月7元/m2标准执行,也就是每月可提取的公积金上限为630元,且不超过职工每月公积金缴存额,每年提取一次。而且,提取流程非常简单,只要拿着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即可办理。”
支付物业费仅限一套
关于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方面,淄博市也走在了山东省的前列。“去年8月份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淄博市政府于10月份出台《实施意见》,淄博市自8月份开始执行。具体要求是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国家、省尚未出台住房装修费提取政策
关于提取公积金支付装修费方面,据邢育忠介绍,目前国家、省尚未出台此项政策,没有明确的实施标准,待国家、省出台有关政策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积极落实,尽快拿出实施细则,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予以执行。
淄博市公积金服务水平全省领先
此次省住建厅印发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还提出,将探索制定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缴存公积金的实施办法。据邢育忠介绍,在此方面,淄博市也在全省先行一步,“以淄矿集团为例,其8000余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自2011年至今均每年按时缴存公积金。”据悉,《规划》中所提出的将加快住房公积金存量纸质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档案系统、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住房公积金12329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广住房公积金“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等,淄博市均走在了全省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