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科学编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到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再到落实退役士兵经济补助等各项措施,全方位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通知》指出2015年(9月、12月)退出现役的,凡符合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各级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安置。接收安置对象为义务兵和士官。
要求科学合理编制下达退役士兵安置计划,除面临改革改制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首先用于接收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预留岗位、国有企业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安置退役士兵人数等办法。各县区要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依据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量化评分,保障服役时间长、贡献大和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优质安置。坚持档案考核与文化考试相结合的办法,量化评分,排序选岗。
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引导退役士兵自觉转变就业观念,指导退役士兵创业创新。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在就业服务、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优惠政策,要围绕提高经济补助标准、优化创业环境、提供创业服务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退役士兵创业创新创造良好条件,搭建好创业平台。要将退役士兵创业创新纳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园区,优先给予项目支持。探索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及时发布就业创业信息。
落实好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确保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足额领取到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市直2016年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以服役两年退役士兵4万元为基数,服役期每多一年增加5000元。按照《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临沂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临发〔2011〕22号)规定,对入伍后一直在西藏部队和艰苦地区部队服现役,且在此退役的士兵,退役时符合国家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自谋职业的,自谋职业补助金分别增发1倍、0.5倍。
要求,各县区要把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作为一项必保任务,对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县区,不能命名为“双拥模范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