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向社会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意见

2016-11-09 09:13:01 来源:大众网 作者:樊凯 责任编辑:王雪 字号:T|T
摘要】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网约车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网约车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条件,以及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证发放等行政许可具体实施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文件精神,结合临沂市实际,按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网约车和网约车体现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临沂市制定了《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并于今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网约车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网约车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条件,以及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证发放等行政许可具体实施问题,并通过设定行政处罚,加强对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经营服务的监管。

  社会各界可以登录政府网站或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点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和建议”下载文件,通过电子邮箱和信件邮寄的方式,对《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

  准入条件

  车辆:本地市车籍

  在网约车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本市车牌且车籍地在许可区域范围内,车辆初次登记日期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时未满2年,且行驶里程未满5万公里。

  车型方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千米;网约车必须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车辆配置方面,必须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等。

  另外,《征求意见稿》要求主城区外其他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另行规定车辆具体标准。

  司机:拥有3年以上驾龄

  《征求意见稿》要求驾驶员拥有3年以上驾龄,不强制要求司机必须具备临沂户籍,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即可。

  司机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出租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或承诺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提供本市居住证及复印件)。

  平台公司:要“管”好司机和车辆

  在网约车平台公司方面,《征求意见稿》主要对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支付安全、规范运营等进行要求,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如何“管”好司机和车辆,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资质进行严格规范。

  在如何“管”好司机方面,网约车平台公司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在资质审核方面,要求网约车公司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本行政区域、经营期限为4年。

  营运应取得网约车运输证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个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

  企业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和不低于车辆规模的网约车驾驶员;具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和经营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满或有效期未满终止营运,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网约车车辆转让,车辆所有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撤销或注销的,应当退出营运,由出租客运管理机构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从业者须有网约车驾驶员证

  《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客运管理机构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具备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经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注销注册后,可不经过考核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注册后上岗,参加继续教育、诚信考核。

  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向出租客运管理机构报备完成注销注册。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证明等。

  从业后要求:

  须持证上岗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

  《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网络约车,同时还要求网约车持证上岗、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网约车平台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提供发票等经营行为也进行了规范。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

  《征求意见稿》还对网约车经营范围、车辆、车主、证件信息一致等经营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无故取消订单,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执行应急疏运任务的除外;载客状态时不得承接其他预约业务;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向乘客收费,不得违规收费;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不得实施报复行为。

  服务平台:

  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服务平台应保证运行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驾驶员一致等。

  接入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自觉维护并保持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运营、监管设备完好,不得拆卸、破坏、改装;运营设备功能故障、损坏的,故障排除后方可营运;运营时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向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号码、服务单位、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车牌号码等信息,完成服务后,出具相应出租汽车发票;在车内规定位置上放置《服务监督卡》,便于乘客监督。在车辆处于运营时,不得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业务信息,防止影响安全运营等。

  另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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