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停发机动车环检标志 实行环检和安检两证合一

2016-11-23 09:31:26 来源:大众网 作者:付茜 责任编辑:杜敏敏 字号:T|T
摘要】随着冷空气来临,山东省各地空气质量也随之好转,进入优良状态,但各部门改善大气质量的行动仍在继续。11月30日前全面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临沂市已经停止核发标志。

  随着冷空气来临,山东省各地空气质量也随之好转,进入优良状态,但各部门改善大气质量的行动仍在继续。日前,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2016年11月30日前全面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我市已经停止核发标志。

  “我们从9月开始,就不再发放环保标贴了,上周末市环保局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进行了回收。这几个月来,我们已经发放5000多个新证。”临沂北城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站长刘伟告诉记者。

  9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转发环境保护部、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按照该通知,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目前,临沂、济南、青岛等9个市已经停止核发标志,其他市仍在核发标志。

  据了解,按照国家规定,从11月30日起我省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在年检时,不再区分黄绿标,如果环检不通过,将不予进行安检。12月1日起,各市环保局、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所持有的空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全部作废,并将收回、销毁。

  据悉,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行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两证合一,是国家机动车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求各市高度重视,加强与公安、质监部门沟通对接,组织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严格落实,于2016年11月30日前全面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自2016年12月1日起,各市环保局、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所持有的空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全部作废,由各市环保局收回、销毁。

  环检那些事

  尾气检测与安检周期一致

  2017年1月1日前,各市环保、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老旧车、黄改绿车辆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并向省级环保、公安交警部门报备。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与机动车安检信息系统联网,排放检验情况实时发送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建立排放检验信息核查机制。

  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含外地转入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

  以后环检啥流程?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将机动车基本信息、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等信息实时上传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

  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通过监管系统认真审核上传的环保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果不合格、检验报告未签字盖章的,一律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加强部门联动 强化尾气排放监督抽测

  市级环保部门要以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在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组织开展监督抽测。市级环保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放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行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采取遥感检测、联合路检等手段,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

  对监督抽测中不合格车辆,应当场告知或通过手机短信息等方式通知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15日内到排放检测机构复检。对逾期不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市级环保部门在官方网站公开相关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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