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涉毒团伙三省犯案 3人判死缓

2016-06-29 15:11:35 来源:新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昨日10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审理了一起由11人组成的涉毒案件。边锋说,“对于涉毒人员的年龄,并没有具体统计,初步来看,涉案人员以中青年为主,上线年龄偏大,下线(分发毒品)年龄较小。

  昨日10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审理了一起由11人组成的 涉毒 案件。

  嫌疑人被带到法庭后,部分家属在审理台下哭泣。有家属控制不住情绪,中途离开。

  该案件判决结果是:3人 死缓 ,其余8人分别作出有期徒刑15年3个月至有期徒刑7年不等的判罚。

  2013年年底,一起由11人组成的 涉毒 团伙被抓获。 涉毒 人员吴某、段某、刘某、钱某等11人,分别在广东、湖北、辽宁等地运送毒品,进行毒品交易。

  该案件一共涉及甲基苯丙胺(冰毒)31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丸”)3000粒和K粉1000克。

  在该团伙中有一名女性,虽不吸毒贩毒,但是帮助其男友从事贩毒行为,经常帮忙清点毒品和分装,也属于共同犯罪。随后,该案件移交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昨日的一审判决中,因被告人吴某、段某、龙某甲均多次贩卖毒品,涉案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均予以严惩。综合考虑本案的证据情况,涉案毒品的流转过程,三名被告人的实际作用,结合被告人吴某、龙某甲的认罪态度,以及本案所涉及的其他从重、从轻等量刑时应予考虑的情节,对该三名被告人均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鉴于被告人段某系共同犯罪之主犯,且拒不认罪、悔罪,为罚当其罪,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根据其他各被告人分别作出有期徒刑15年3个月至有期徒刑7年不等的刑罚。

  系 团伙犯罪 侦破和审判具有难度

  该案件审判长、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边锋表示,该案件是法院受理的重大毒品案件,涉案毒品数额几公斤,有毒品来源,有中间商,还有分售、零售人员,具有团伙性质,且彼此之间联系比较紧密。在处理该案件时发现,其具有一定隐蔽性(案件证据单一),侦破十分困难和危险。

  对犯罪人员的刑罚分成几等:对于罪情严重、拒不承认犯罪行为的人员予以从严判处;对于从犯体现宽容的刑事政策。

  毒品案件会引发一系列刑事犯罪案件,随着打击力度加大,近三四年来,法院受理的 涉毒 案件逐渐增多。边锋说,“对于 涉毒 人员的年龄,并没有具体统计,初步来看,涉案人员以中青年为主,上线年龄偏大,下线(分发毒品)年龄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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