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国地税创建“三个一”模式 合作征税成效显

2016-03-23 10:44:35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姜瑞丽 闫盛霆 责任编辑:张靖浛 字号:T|T
摘要】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国地税在联合征收税款中,创建了“一窗通办”、“一并征收”、“一齐补缴”的“三个一”合作征收模式,运行两个多月来,成效明显。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国地税在联合征收税款中,创建了“一窗通办”、“一并征收”、“一齐补缴”的“三个一”合作征收模式,运行两个多月来,成效明显。

  借力联合纳税服务,淄川国地税实现了前台业务“一窗通办”。办税服务厅是区局合作征收税款主要场所,淄川区在前期合作的基础上,对申报征收等环节进行了统一规范,实现了双方办税服务厅常规业务“一窗通办”,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一并征收附加税费,实现了“一站式”的国地税合作。

  通过堵塞增值税代开发票环节管理漏洞,实现税款“一并征收”。由于所有办税服务厅均已实现“一窗两机两系统”的办税模式,在代开增值税发票前,一并征收国地税全部税费。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地税合作规范2.0》的相关要求,自3月份起,进一步简化代开发票流程,让纳税人填报一张申请表,就可以按规定申报缴纳代开发票环节的增值税及地方税费。今年以来,共代开发票348份,征收增值税35.34万元、附加税费4.59万元、个人所得税11.67万元。

  此外,淄川国地税还实行评估稽查成果共享,实现查补税款“一齐补缴”。国地税双方在实施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的纳税人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知对方,实现信息共享、检查结果共用,并督促纳税人依法缴纳所有应补税款。对于国地双方历史数据,集中进行梳理,对于应补未补税款由国地税双方共同催缴。经核查,在地税已办结案件中未发现国税部门应征税款,国税已办结案件中已补征入库附加税费3.45万元。对于新实施评估任务、稽查任务,国地税双方在定案时应及时传递给对方,属共同应检查户的实施联合检查,属单方实施检查的应及时传递信息,共享检查结果。(记者 姜瑞丽 通讯员 闫盛霆 王标 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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