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 李沧两男子获刑

2016-06-17 11:04:28 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采取不正当方式,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索取债务,却触犯了刑律。近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某、董某犯非法拘禁罪,王某和董某分别获刑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九个月。

  半岛网6月16日消息 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采取不正当方式,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索取债务,却触犯了刑律。近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某、董某犯非法拘禁罪,王某和董某分别获刑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九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董某与被害人邹某存在经济纠纷。2015年3月29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在青岛市市北区安阳路发现邹某,纠集三名男青年将邹某强行带至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王某的住处,王某等人对邹某实施殴打,期间让邹某写下人民币7000元的欠条。当日17时许,王某将与邹某有经济纠纷的董某叫至该处,被告人董某对邹某实施殴打,让邹某写下人民币37000元的欠条。次日8时许,邹某被放回。经法医鉴定,邹某体表散在皮肤挫擦伤,其损伤属轻微伤。2015年8月19日,被告人王某、董某被抓获。

  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董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董某具有殴打情节,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董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通讯员 张清皓 文 刘子琳

  

              热搜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