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2016-07-01 14:17:54 来源:新华网 作者:韩洁、申铖 责任编辑:董洪贞 字号:T|T
摘要】我国资源税开征至今已有30多年,2015年收入1035亿元。现行制度受困于大部分资源品目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收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收费基金项目较多且税权集中等,已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两型”社会建设需要,改革迫在眉睫。

  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全面实行从价计征,全面清理收费基金,启动水资源税试点,向世界彰显我国发展绿色经济决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0日在北京举行记者会,详解改革看点,回应社会关切。

    我国资源税开征至今已有30多年,2015年收入1035亿元。现行制度受困于大部分资源品目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收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收费基金项目较多且税权集中等,已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两型”社会建设需要,改革迫在眉睫。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此次改革有四大核心内容:

  ——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新增对铁矿、金矿、石墨、海盐等21个税目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和其他非金属矿的大多数矿种,也全部实行从价计征。

  但从便利征管原则出发,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大,河北省率先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试点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向全国其他地区推开,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也将逐步纳入征收范围。

  ——改革将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

  ——中央将部分权限下放地方。矿产品的税率幅度由中央统一规定,但授权省级政府在规定税率幅度内根据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主要应税产品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

  合理设置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衰竭期矿山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分别减征50%和30%。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授权省级政府据实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以便地方政府能够因地制宜地精准施策。

  王建凡透露,此次改革推出后,资源税立法工作将列入日程。财税部门将在进一步评估改革成效基础上起草资源税税法,并尽快提请人大立法审议。(韩洁、申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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