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7-07-22 09:18:44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7月21日,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近日,证监会依法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内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

  7月21日,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近日,证监会依法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内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

  1宗内幕交易案中,黄某涛系ST宜纸股份转让协议被解除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丁枢与黄某涛关系密切,共同居住生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丁枢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卖出“ST宜纸”3.85万股,避损金额约13.6万元。丁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没收丁枢违法所得约13.6万元,并处以约13.6万元罚款。

  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中,截至立案调查日,广东中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大创业”)管理的广州萌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萌芽投资基金”)和广州中创崔毅天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中创崔毅基金”)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大创业向17名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萌芽投资基金,向2名非合格投资者销售中创崔毅基金;中大创业自行销售萌芽投资基金和中创崔毅基金过程中,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也未要求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故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中大创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贵辉、耿雪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记者 王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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