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春节后11家批发企业回购代存烟花爆竹6491箱

稿源时间:2017-03-07 08:43:13  文章来源:大众网  作者:卢志强 责任编辑:赵光晖zhaoguanghui
【摘要】【滨州新闻】近年来,滨州市安监局多管齐下,通过在烟花爆竹领域实施精细化管理、突出精准施策,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监管责任,实现了安全管理工作从精细、精准到精品的转变,为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形势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滨州市安监局多管齐下,通过在烟花爆竹领域实施精细化管理、突出精准施策,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监管责任,实现了安全管理工作从精细、精准到精品的转变,为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形势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7年春节后,滨州市1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共回购烟花爆竹568箱,代存烟花爆竹5923箱。

  严把安全经营许可关,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结合当前实际,滨州市安监局进一步细化安全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内容和专家检查标准,严把安全经营许可关口。对申请延期换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一律现场对需要审查的内容逐项审验;专家要对《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报告》涉及问题,逐一进行现场测量或测试核实,严防审查过程中出现纰漏和缺陷。

  2016年,9家延期换证批发企业均经过多次整改,并经专家现场核对确认后,才予以换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整个许可过程公开、公正、透明,既杜绝了职务舞弊行为,也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全面强化临时销售进店(棚)经营,规范市场秩序

  为彻底解决春节前后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占道经营、串巷经营和随意燃放行为,滨州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一律采取进店销售或在统一规划区域进棚销售,并依法确定存量。

  常年零售店店面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临时零售点的布设要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一律进店销售或在统一规划的区域进棚销售。临时零售点使用的大棚面积不大于12平方米,每个大棚间的距离不小于50米。严禁集中连片经营,坚决取缔“下店上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点。销售业户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悬挂、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017年春节期间全市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1家,零售点1563家,其中常年零售店431家,临时零售点1132家。经过市、县区全面检查,取缔撤销零售许可证14个、查处违反“三严禁”行为零售店12个,净化、规范了市场秩序,杜绝了燃放事故发生。

  强化专项整治和“打非”工作,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结合季节特点,滨州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公安、交通、安监、工商、质监、城管执法、供销等部门组成专项整治督查小组,明确督查标准内容,分区域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乡镇按照《全市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县区与乡镇、乡镇街道办与村居逐级签订“打非”责任书,建立村居联保、联防工作机制。今年春节期间全市发放宣传单或张贴公告18万份,悬挂宣传横幅两千余幅,粉刷标语四千余条。

  为着力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对重点抽查检查批发企业的储存仓库、零售业户经营场所等重点部位制定检查标准,市、县区安监局春节期间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组成联合稽查组在烟花爆竹经营重点场所进行巡回督查,滨州市共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404箱,涉案金额1万余元。针对新形势下网上销售的动向,及时督导县区政府和乡镇街道办的安监、公安等部门,利用网警进行密切关注,有效堵塞了监管漏洞和盲区,一举打掉了济南市一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向惠民县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窝点,有效震慑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不法分子。

  严格流通渠道和流向管理,堵塞非法经营销售途径

  为方便广大市民辨别所购烟花爆竹是否由合法渠道销售,滨州市安监局设计并启用了2016版烟花爆竹防伪标签。2016版烟花爆竹防伪标签分为封箱标签和零售标签两种,标签底色为绿色,标注了“烟花爆竹封箱(销售)专用”、“滨州市安监局监制”、举报电话和销售地等字样,采用了滴水消失技术、二维码技术和点读笔语音提示等防伪技术。消费者可以使用滴水消失迅速鉴别烟花爆竹防伪标签真伪,并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鉴别烟花爆竹防伪标签是否为本县(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出售,有效堵塞了跨区域非法经营销售和贩运途径。

  严格监控回购代存工作,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过后,各地都存在部分临时销售业户手中存有剩余烟花爆竹的情况,如不及时有效处置分散在民间的重大事故隐患,极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为彻底解决这一社会难题,滨州市安监局明确要求批发企业必须对自己销售的产品进行回购代存。批发企业对烟花爆竹回购代存工作严格按产品规格、品种、完好程度进行筛查,分类妥善处理,对于可以重新进入仓库储存的,在具备安全条件的作业场所重新包装,确保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仓库储存条件后入库存放;对达不到回收储存条件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回购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部门予以安全销毁。2017年春节后,滨州市1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共回购烟花爆竹568箱,代存烟花爆竹5923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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