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暨全省园林绿化工作推进会在淄召开

稿源时间:2017-06-16 16:55:32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郝成树 李楠 责任编辑:张靖浛zhangzehua
【摘要】6月15日下午,《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暨全省园林绿化工作推进会在淄博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交流各地风景园林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山东省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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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暨全省园林绿化工作推进会现场

  中国网山东鲁中6月16日讯(郝成树 通讯员 李楠) 6月15日下午,《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暨全省园林绿化工作推进会在淄博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交流各地风景园林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山东省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孙松青,淄博市副市长刘荣喜,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树银,以及山东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城管局,济南市城乡绿化局、临沂市园林局、临沂市规划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负责人120人参加会议。副市长刘荣喜作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孙松青在会上作重要报告, 济南、淄博等六个地市做了交流发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关川对《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做了深入解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处长王润晓主持会议。

  孙松青提出,会议在淄博召开,带有现场会的性质。淄博的工作绿化区域统筹性强,精细化管理水平高,全民爱绿护绿意识好,这几年实现了长足的进步。全省的风景园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风景名胜区法规政策逐步健全,5月19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加大了对破坏资源的惩戒力度,为推动风景名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全省各地要以《条例》颁布为契机,把风景名胜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执行国家、省法规规定,突出《条例》宣贯、资源保护、规划编制、服务提升等重点,不断提高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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