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开展为期9个月大气污染省级督查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督导各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把存在问题尽快清查消除掉,切实推动国家强化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省环保厅决定开展大气污染省级督查。
据悉,此次督查从2017年6月28日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督查范围是7个传输通道城市,即: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主要督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工作情况;重点行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对所有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设施运行维护记录是否齐全并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重点督查在线监控数据达标情况,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本次督查将通过明察暗访和夜查、突击查、“杀回马枪”等随机抽查方式,主要对大气污染源治理情况、各市自查自纠效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或整改不到位的,提出追责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移交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记者 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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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下午,在省环保厅举行的通报会上,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邹晓东表示,截至目前,我省传输通道7市共排查“散乱污”企业3.8万余家,清理取缔1.2万余家,占任务总数的31.6%。
据邹晓东介绍,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摸排,全面摸清“散乱污”企业底数。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档案,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管理机制。凡是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企业,必须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标准,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
为切实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我省将加强督导,切实夯实工作责任。对工作进展快、质量高、成效大的给予表彰,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对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取缔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进不力,以及逾期未完成清理取缔工作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