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今年高温补贴仍执行去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或140元

2017-06-30 15:06:19 来源:大众网 作者:唐丽丽 责任编辑:王雪 字号:T|T
摘要】今年,临沂市高温补贴仍执行去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原标题:临沂今年高温补贴标准不变 每人每月200元或140元

  6月29日6时,我省继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预计局部地区最高气温将达37℃以上。自28日起,我市也出现了闷热的高温天气,高温下,室外工作者最关心的莫过于高温补贴。记者从临沂市人社部门获悉,今年,我市高温补贴仍执行去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同时,我市还开通了“维权绿色通道”,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高温作业全年按4个月计发

  记者采访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今年,我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仍为2015年8月1日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5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根据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什么温度算高温?哪些人享受高温补贴?据介绍,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都属高温,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根据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温补贴。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也可享受高温补贴。

  据悉,高温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

  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

  高温环境下工作中暑,是否算工伤?记者采访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据介绍,根据2011年我省下发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开设“维权绿色通道”,杜绝强迫劳动者高温工作

  “我们启动了‘维权绿色通道’,对劳动者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及时受理、现场调查。”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据悉,根据要求,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将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工作时间管理制度和高温补贴支付办法,杜绝发生强迫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现象。

  若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拨打电话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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