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揽菊”冒充“榄菊” 郯城工商查处一起商标侵权案
查处杀虫剂
近日,郯城县工商局查处一起商标侵权商品的案件。当事人刘某未经授权,擅自销售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商标的杀虫剂,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接受工商机关的行政处罚。
7月5日,郯城县工商局接到中山榄菊实业有限公司投诉,称某超市销售的“揽菊”杀虫剂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查处。接到举报后,郯城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迅速出击,立即对该超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摆放着二、三十瓶750毫升的“揽菊”杀虫剂。该“揽菊”杀虫剂与中山榄菊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榄菊”杀虫剂无论从注册商标上,还是包装装潢上都非常相似,极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经询问,该超市负责人刘某称,店内的“揽菊”杀虫剂是从临沂某业务员处购进,因“榄菊”杀虫剂进价较高,而“揽菊”杀虫剂价格便宜,且品牌、包装都与“榄菊”相似,就进来当作“榄菊”销售。刘某的行为属于明知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执法人员当场没收了收某购进的133瓶揽菊”杀虫剂,并对刘某进行了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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