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建立养老机构风险分担机制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图)

2017-06-28 14:43:14 来源:大众网 作者:武传竹 徐静静 责任编辑:王浩 字号:T|T
摘要】近日,日照市民政局联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组织了日照市养老机构责任险实施情况回头看活动,到社会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公建民营福利机构等就养老机构责任险实施以来的出险赔付情况、作用发挥情况进行了调研。

  原标题:日照市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日照市建立养老机构风险分担机制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日照市建立养老机构风险分担机制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日照市建立养老机构风险分担机制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日照市建立养老机构风险分担机制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日照市建立养老机构风险分担机制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日照市建立养老机构风险分担机制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近日,日照市民政局联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组织了日照市养老机构责任险实施情况回头看活动,到社会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公建民营福利机构等就养老机构责任险实施以来的出险赔付情况、作用发挥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养老机构的意见建议,以便继续完善养老机构责任险的保障功能。国寿财险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还为养老机构送去了米、面、牛奶等物品。

  日照市自2015年起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以来,减少了养老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因意外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而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通过政府引导、财政扶持、养老机构参与,建立了养老机构风险分担机制,增强养老机构抵御运营风险能力,制度运行一年多,较好地维护了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政府引导到位。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由于本身身体功能较弱,在养老机构住养、护理、活动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对老年人造成人身伤害,养老机构将面临一定数量的经济赔偿甚至会被告上法庭,为解决养老机构的这一风险负担,2014年,日照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日政发〔2014〕17号)提出,要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养老服务保障。

  2015年4月,日照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日照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实施意见》,按照合法性、可操作性和便捷性原则,由政府引导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通过政府扶持、保险公司运作、养老机构参与,建立风险基金,形成行业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养老机构抵御意外风险及善后处置能力,减少涉诉涉访事件,防止引发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财政资金支持到位。2015年9月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作为日照市养老机构责任险承办机构。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标准为:意外伤害死亡保险金限额8万元/人;意外医疗报销限额为1万元/人/年;住院津贴60元/天,最长给付180天;残疾辅助器具费限额0.5万元/人;骨折保险金限额0.5万元/人;单次事故紧急救援费用0.15万元/人;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0万元/人;单次事故责任险限额为100万元,年度累计限额300万元;法律费用限额为15万元。

  在保险赔偿额不变的情况下,通过竞标,保费下降为每人每年80元,节约了保费支出。在养老机构投保后,其保险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分别给予40%和30%的补助,养老机构只承担30%的保费。市及区县每年安排足额预算,用于补助养老机构,对养老机构的发展给予了有力支持。

  三是养老服务机构认识到位。2015年10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通知》,标志着日照市养老机构责任险正式施行。各养老机构包括敬老院积极参保,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对老年人在机构内发生的意外伤害赔偿事件认识更加深刻,主动积极地参加保险,有些机构还主动地投保了医院责任险、雇主责任险。

  2015-2016年参保养老机构61家,投保床位2843张,发生责任事故10起,保险公司赔付65317元。2017年参保养老机构51家,投保床位2690张,截至5月底,完成理赔2起,赔付资金5759元,还有15起正在理赔中。

  据了解,通过事后回访,发生事故得到赔偿的养老机构对责任险的施行表示高度认同,老年人的监护人也较满意,减少了矛盾纠纷,起到了多方共赢的社会效果。(通讯员 武传竹 记者 徐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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