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高校新生入学“三不愁” 10年资助1亿人次
8月1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发布和解读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情况。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山东建立健全了从幼儿园到大学各个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资助政策全覆盖。据统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十年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各教育阶段资助资金323.6亿元,年度投入由2007年的14.4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48.6亿元,增幅为239%,年均增长14%。国家助学贷款共发放金额97.5亿元,发放金额由2007年的1.88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12.03亿元,增长5.4倍。十年来,全省共资助学生1.01亿人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累计发放124.75万人次。
据介绍,山东省进一步优化“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多元化资助项目,使高校新生做到“三不愁”。
入学前不用愁。新生在入学前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自8月1日起,山东省今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全面启动,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正式录取的山东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均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时不用愁。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注册入学。
入学后不用愁。入学以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学费减免等针对性的资助措施。
在涉及兵役资助方面,主要有三项具体政策,分别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这三项政策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另悉,山东省将出台《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建立四级认定机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四级资助认定机构组成。高中及以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机构由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年级(专业系)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四级资助认定机构组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学期认定一次),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