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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司法局着力打造“市中模式”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稿源时间:2017-06-12 10:59:52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任思茹 责任编辑:姜允会jiangyunhui
【摘要】近年来,市中区司法局努力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起了适合本区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为辖区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中国网山东6月12日讯 近年来,市中区司法局努力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起了适合本区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为辖区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一、健全完善基层便民法律服务体系。该局整合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资源,区局成立了综合法律服务行政大厅,依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在各乡镇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在各行政村(居)设立了法律服务站,初步形成了区、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全区创新推行“每村一名包村干警、一名法律顾问、一名司法行政协理员、一个调解庭、一个法治文化阵地、一个社区矫正工作站”“六个一”网底工程,在各村居设立一个调解庭,一村聘用一名法律顾问,律师定期深入村居、社区,“零距离、面对面”地位群众“坐堂问诊”,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等服务,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触觉延伸到最基层。

  二、健全完善基层特殊人群管理体系。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提高社区矫正质量、效果为重点,在乡镇(街道)建立了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成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组成的两支队伍,全面负责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辅导、心理矫正、帮助教育、技能培训和临时救助。探索建立了管控、帮教“五及时”(及时造册建档、及时家访、及时签订责任书、及时进行法制教育、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推行实施了以司法所联合社区矫正志愿者、外部协管员、内部协管员共同做好矫正管控对象工作的“1+3”模式,收到良好效果。

  三、健全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在全区所有村居健全完善基层调委会,配齐配强村居调解人员,落实调解主任的报酬待遇、日常培训和业务管理等制度,达到了五有、四落实、六统一标准;在全区12个派出所全部建立治安纠纷调解室、在全区所有医院全部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室、在全区基层法庭全部建立庭前调解室、在交警大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并构建了科学有效的三调对接机制;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化解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任思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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