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18年度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外地户籍也能参保

2017-09-06 10:36:52 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待遇享受期自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城镇居住的居民: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其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待遇享受期自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了个人缴费标准有一定调整,居民医保享受的待遇也将发生五大变化。

  据悉,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标准由每人每年160元调整为200元,缴费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40元。

  市社保局提醒,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将继续代收居民医保参保费用,但每个区的合作银行各不相同。参保居民可选择参保所在区的合作银行就近缴费。参保个人缴费时,建议在柜台现金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切勿自己通过网上银行存款或ATM机缴费等方式将参保费用存储到医保卡金融功能区,银行不会代扣此类费用。

  对于新添了宝宝的家庭来说,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同时,2017年度出生并已经参保缴费的新生儿,今年的缴费期内还需缴纳2018年度居民医保费。也就是一年里需要缴纳两次医保费,首次缴费是保障2017年度的医保待遇,第二次缴费是保障2018年度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待遇五大变化

  变化一:常住济南的外地户籍居民可参保

  从明年开始,取得了我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保。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济南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新生儿也可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

  变化二:住院报销比例再次提高5%

  按照成年居民二档标准缴纳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报销比例从原来的30%调整为35%,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原来的基金报销比例45%调整为50%。

  变化三: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提高50元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定点的门诊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至350元。

  变化四:门规病种增加4种总数达13种

  本次调整,将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强直性脊柱炎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居民医保门规病种将达到13种。

  变化五:长期驻外地可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报销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长期在外地居住,已办理当地居住证达六个月以上的,可以到参保所在县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选择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诊疗。其在备案的异地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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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看看你如何缴费参保

  ●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

  ●在城镇居住的居民: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其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在农村居住的居民:以村(居)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新生儿:本地户籍新生儿落户后,应由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索引页、新生儿个人页),到新生儿户口所属县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持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合作银行缴纳当年参保费用。外地户籍跟随父母居住的新生儿,应到居住证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免缴费人员:免缴费认定手续由本人或其家属提出申请,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验证明材料,办理个人免缴费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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