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7月起房屋保修期写进购房合同 交房之日计算

2017-06-28 16:59:50 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7月1日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修?找谁修?这些问题有了明确答案。7月1日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商品房的保修期要写在合同里,且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但装修、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在保修范围内。

    针对当前市民反映突出的商品房质量问题,办法明确要求施工方和开发商必须承担保修责任。

    办法指出,施工企业对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开发商对其销售的商品房的保修期,自商品房交付购房人之日起计算,并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即使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该商品房已竣工多年且过了施工方承诺的保修期限,开发商也应该按照其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所载明的保修期,从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之日起算保修期。在保修期内,房屋出了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免费维修。

    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后,维修费用在开发商交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但因用户装修改造、使用不当等因素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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