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济南春天金容花园的市民李女士反映,小区物业发布了禁止养犬公告。对此物业方回应称小区的确不让遛狗,是为了维护业主居住的卫生环境。
13日下午,家住济南春天金容花园的市民李女士联系生活日报称,居住小区的物业贴出了通告,要求业主不能养犬或其他宠物。
“我家狗都养了四五年了,为什么突然不让养了?”作为养犬业主,李女士感到非常不解。
李女士称,自己的狗都是有狗证的,定期打了疫苗,属于合法犬只,物业的做法让她很气愤。“物业还说如果我们不听,就会聘请专业人员向小区的犬只投毒。”李女士生气地说。
下午4点,生活日报记者来到该小区。传达室对面的平房上,贴着一块通告牌,名称为“十不准公约”,公约中第四条写有“不准在小区内遛狗或其他宠物”。
随后,记者询问多名业主,一些曾养犬的业户表示很不理解,但也无奈表示只能将狗送走。
随后,记者来到3号楼金容花园物业办公室。一名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的确不让遛狗,但仅针对的是没有狗证的不合法犬只,除此之外,还针对一些“不自觉”的业主。
“很多业主在小区里遛狗,狗拉尿以后都不自觉,也不收拾也不管理,小区的卫生就变得很差。”工作人员说,“现在是‘创卫’期间,我们也是严打这一块,为的是维护小区的卫生条件,也是为咱业主着想。”
而对于“投毒一事”,工作人员这样解释:“现在都开了会,看到遛狗的我们会上前进行劝说,如果他们再不听,下一步我们将会采取‘措施’。”
随后,记者就小区物业禁止遛狗一事咨询了律师。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孙才望律师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市民享有养狗的权利。“但是必须是合法犬只。”孙才望说,“如果业主饲养的是不合法犬只,那么物业有权进行制止和管理。”
“再说遛狗问题,这涉及的其实是小区的环境卫生问题。这方面物业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提高业主的生活环境。”孙才望说,“但我们说在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遛狗是可以的,小区是业主的生活居住场所,物业如此做显得太苛刻,是欠妥的。”
律师建议,物业方应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做事,就此事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