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食品小作坊管理条例6月1日起实施 宽进严出

稿源时间:2017-01-19 14:08:09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逯兴举 李玲 责任编辑:李园liyuan
【摘要】煎饼果子、肉夹馍、火烧,这些街边小吃在让人们泛起口水,成为一座城市特色美食文化的同时,背后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小觑。

  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点经营活动区域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省纳入管理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共有近18万家,从业人数33万多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点经营活动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在划定区域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根据群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市貌、环境保护等情况下,可以在城镇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一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但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关于小餐饮,据调查摸底,我省有9万多家,这些小餐饮客观上长期存在,在为群众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其本身因分布广、散、乱,硬件设施较简陋,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较低等特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亟待加以规范。陕西、河北、辽宁、湖南、浙江等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也将小餐饮纳入地方立法调整的范围。根据我省实际,参照有关省份做法,条例将小餐饮纳入了立法调整范围。

欢迎广大网民为中国网山东提供新闻线索.积极投稿 中国网山东滨州热线电话:【0543-3392777】 投稿邮箱:zhongguowangbz@126.com 中国网山东滨州微博:http://weibo.com/ChinaBZ 中国网山东滨州网友群 :156647200

0
热点推荐 体育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