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沂集中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
记者从临沂市人社部门获悉,日前,我市研究制定了《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源头预防“吃空饷”问题,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
《实施办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情形严格界定,共涉及7种主要问题。据悉,“吃空饷”问题主要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根据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按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干部交流、人才引进等管理规定选拔、使用人员,严格按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进人手续。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采集、更新在岗人员信息和工资发放信息,逐步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在岗、工资发放和人员交流等情况年度内部公示制度。
同时,加强考勤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应的待遇。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须按规定取消、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要按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
根据《实施办法》,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设立“吃空饷”问题集中整治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对举报线索须及时核查处理,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对“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对违纪违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占编“吃空饷”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减相应编制和预算,并收回空余编制。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已成立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由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