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和“事故元凶”,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给公路和桥梁带来极大危害,大幅缩短公路使用寿命,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威胁交通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7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直接加重了事故后果,教训十分深刻。同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还具有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妨碍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等危害。
通过治理,目前治理超载超限取得一定成绩:
一是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路面超限超载现象明显减少,“双排车”现象基本杜绝。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止2017年年底,全省共检查检测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650万辆次,处罚违法超限超载62.18万余起,卸载货物300万吨。涉及货车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等四项指标,同比分别下降14.34%、7.21%、17.17%和7.5%,公路治超综合效益凸显,公安部专门予以通报表扬。
二、新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得到贯彻执行。统一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将六轴及以上车辆最大总重由55吨统一调为49吨,实现了车辆管理与生产标准相统一,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标准相统一。
三、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源头管、路面查、追踪罚”的全程治超体系和“定职、考核、问责”的治超目标责任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源头治理“短板”得到加强,治超工作逐步由突击治理向常态管控转变。
四是道路货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专项行动过程中,全省货运市场运行基本平稳,公路运输运价也逐步合理回归。专项行动以来,运价指数较去年同期回升8.2%,大幅增加了运输效率,降低了企业安全成本,促进了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保障了运输业户合法权益。
下一步治理超载超限工作安排:
一是推进政府治超。我省枣庄、青岛、临沂、济宁、德州等市治超工作之所以成绩突出,其共同的基本经验就是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治超工作格局,形成了治超工作的强大合力。我们将继续把推进政府治超作为治超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指导和督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全面实现政府治超。在治超工作考核中,加大对政府治超的考核力度,带动治超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是推进源头治超。加强源头监管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治本之策。在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将各单位货物装运场站的合法装载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督促行业内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本行业货物装运场所的安全监管。同时,加强责任倒查,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追查源头,依法予以处罚。
三是推进联合治超。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省联合执法具体实施方案,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全面实施交通运输和公安联合执法,严格规范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避免重复处罚。
四是推进依法治超。将立法工作与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对拟在治超条例中明确的交通公安联合执法、“非现场”执法、检测数据共享互认、治超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等监管措施手段在专项行动中进行试点,结合试点情况,对法规进一步修订完善。加快出台《山东省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修订)和《使用技术监控措施查处违法超限超载工作办法》,不断完善治超制度体系,提升我省治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五是推进科技治超。在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监察电子政务系统基础上,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在车辆和驾驶人注册登记、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路面监控等方面信息资源共享。开展“非现场执法”和停车卸货场电子监管试点,通过在公路路网重要节点布设不停车检测设备,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
六是推进信用治超。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切实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责任主体的筛查和认定。建立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加快实施治超信息系统平台对接,推进违法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的数据库建设,加强数据交换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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