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这一《通知》中提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精神,确定了我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通知》提出,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7379元;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
《通知》提出,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优化内部分配,积极推动共同富裕,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记者 赵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