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公布。日前,记者从泰安市医保局了解到,2022年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定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1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月份至12月份。
根据国家、省要求,此次对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2022年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定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1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缴费的医保待遇。
按照规定,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月份至12月份。在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月起计算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中,6月30日之前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7月1日后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须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此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其出生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该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缴纳出生年度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年度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六个月参保缴费的,按照居民参保政策执行。
记者从泰安市医保局了解到,今年,泰安市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根据规定,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580元。对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区)、功能区财政按一档标准全额给予补助。县(市、区)、功能区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此外,2021年泰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也进行了提高,具体为90元/人/年,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另外缴费。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自2022年度起调整为1.4万元。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按照新的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快推进大病保险资金清算工作,确保2021年年底全部完成既往年度大病保险资金清算。(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