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进行解读。发布会上,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恒志介绍,2019年底,济南市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在试点期间围绕“完善制度、落实项目、筹措资金、搭建平台”四个方面深入推进工作。
拟定试点政策。2020年初,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济南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
多方筹集房源。试点期间,支持万科、龙湖、建信等专业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改造闲置房屋筹集租赁住房6000余套(间),已向在济就业的新市民出租,出租率在95%以上。同时,统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等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3.66万套(间)全部纳入2021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近期,梳理落实2022年度建设计划,已初步落实房源约4万套(间)。
争取金融支持。2020年5月,济南市政府与建设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争取到300亿元专项贷款,用于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
搭建信息平台。为实现租赁双方的信息对称,方便新市民能够租到安全舒适、低于市场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了“泉城安居--新市民租赁住房服务系统”,计划将已经筹集及下一步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部放到平台公开发布,为新市民提供全流程的线上租房服务。系统计划于近期正式上线。
下一步,围绕多主体投资、多渠道筹集房源,张恒志表示济南将尽快公布济南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实施细则,包括《济南市社会组织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济南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及《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同时建立项目联审联动机制,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及时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建立与税务及水、电、气、暖等专营企业的联动机制,确保租赁企业及新市民享受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给予的支持政策。并且加大政策宣传和主动服务,送政策进企业、进产业园区,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租赁企业了解政策,并积极参与到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中来,指导建设运营单位及时申请有关资金补助,协调其与建设银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帮助建设运营单位解决融资及审批手续等问题。
闪电新闻记者 刘少君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