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对《关于贯彻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40号)进行了修订完善,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工作组、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还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中包含八项具体清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分管生产、设备、技术等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生产、设备、技术等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区队)主任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生产经营单位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并建立落实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并建立落实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
闪电新闻记者 叶金岩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