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进一步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记者 张春晓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