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获悉,为加快构建“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更好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山东将以构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为重点,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党委政府重视、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试点县(市、区)。
为更好开展试点工作,我省明确了《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参考标准》,包括思想引领、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等11个方面97项工作参考标准,同时设定了“负面工作清单项”,建立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管理。
据悉,各市将按照县(市、区)数量,推荐1-3个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申报省级试点单位。省未保办将根据各市申报情况,严格把关,本着从严从实、优中选优的原则,从党委重视、工作基础好、实绩突出的县(市、区)中选择确定申报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将根据工作要求,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并经县级党委或政府批准后报省未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