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观海新闻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全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车驾管业务“就近办、快捷办”,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结合各区(市)车管分所查验区和便民服务站建设、查验员配置情况,交警支队自2021年11月1日起再次下放7类车驾管业务。
一、业务下放的种类
(一)机动车业务6项
1、加装(拆卸)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业务
2、加装(拆卸)货车尾板业务
3、转入业务
4、小型进口车及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
5、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6、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变更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变更使用性质、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重新打刻发动机号)
(二)驾驶证业务1项
7、恢复驾驶资格业务
二、业务下放的主要内容
1、将加装(拆卸)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加装(拆卸)货车尾板业务下放至各区(市)车管分所。市南区业务到市北、李沧分所办理;高新区仅办理本辖区小型汽车业务;其他区(市)办理本辖区机动车业务。
2、将机动车转入业务、小型进口车及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变更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变更使用性质、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重新打刻发动机号)下放至市南、市北、李沧、高新区车管分所。市南区业务到市北、李沧分所办理;高新区仅办理本辖区小型汽车业务;其他区(市)办理本辖区的机动车业务。
3、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下放至市南、市北、李沧、高新区车管分所,办理本辖区的恢复驾驶资格业务。驾驶人逾期未换证超过一年以上、不满三年导致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的,可到辖区车管分所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并预约到惜福镇考场参加科目一考试。
据了解,此次业务下放后,全市车驾管业务除上级公安机关有明确要求不能下放的,已全部下放到基层车管分所。下一步,市车管所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车驾管业务简政放权,简化业务流程,优化窗口服务,扎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提升服务群众满意度。(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