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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督办青岛禹洲朗廷府项目“10.14”事故查处工作
发布时间:2021-11-04 19:20:32 | 来源:大众网 | 作者:刘勇 | 责任编辑:高静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对青岛市即墨区禹洲长江一路住宅及商业配套项目(禹洲朗廷府)发生的事故进行督办查处。

  通知显示,10月14日,青岛市即墨区禹洲长江一路住宅及商业配套项目(禹洲朗廷府)发生1起其他类型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青岛禹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彬煌,项目负责人张志贤),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道盛,项目负责人张泽鑫),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为中建国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湖北省,法定代表人林啸,项目负责人刘家富),监理单位为青岛海大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洪波,项目负责人贾宗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现对该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严格落实鲁建发〔2020〕3号文件关于从严从速落实处理处罚“六个一律”措施规定,将事故直接涉及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公示警示为全市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政府投资和国有主导投资项目应谨慎委托建设任务,政府土地出让应慎重选择,直至事故结案处罚执行完毕;责令事故项目全面停工整顿;将涉事国有企业情况通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扣减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得分。

  立即启动对涉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由事故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由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负责)和对建设、监理等单位资质动态核查。10月31日前,将核查结果及行政管理措施实施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履行部门职责,参与处理意见。积极做好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和若干意见有关规定以及部门职责,对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按上限暂扣、停业、降级、吊销有关证照,实施经济处罚。督促施工单位在申请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提交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文字资料,统一向行业企业和工程项目共享。(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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