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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113项重点任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2-01-24 10:25:39 | 来源:淄博日报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阚金剑

  一、实施教育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

  (一)完善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机制

  1、根据城市发展和人口变化,科学编制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图谱,加强基础教育资源动态统筹,实现教育资源与教育需求均衡配置、高效利用。(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坚持城镇居住区与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机制,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园。推动农村幼儿园提质达标,建立城区优质园与农村薄弱园结对帮扶长效机制,促进优质学前资源共建共享;健全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体系,调优配强公办师资力量。三年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3处,每年招聘公办幼儿教师800人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5%以上,省级一类以上幼儿园达到60%以上,建成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加快扩增优质教育资源,统筹新建居住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新改扩建中小学32所,完成全市27所老城区薄弱学校改造提升任务,新增优质学位5万个以上,全面化解“大校额”问题。实施乡村薄弱学校改造提升行动,完成校舍及操场、图书馆、食堂等配套设施升级,优化功能教室和信息化设备配置,探索破除农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全面实施强镇筑基省、市两级试点,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好学校”。(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实施优质教育项目“孵化”工程

  4、实施普通高中学校强科培优计划,三年打造10所以上省级特色高中、4个以上省级学科基地,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建设2—3个特色学科教室,构建1所领航高中+1所合作高校+N所参与高中的“1+1+N”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普通高中有特色、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5、深化与国内知名院校、教育集团合作,建成各类合作办学学校8所以上,建成投用国际化学校,发挥优质高端教育资源示范引领作用。(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6、实施教学质量整体提升工程,与北京师范大学等知名院校开展战略合作,以导师制培养模式,打造一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教育管理干部、学科教师与班主任队伍。(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7、创新集团化办学模式,以强带弱、以城带乡,分批分类在全市打造30个以上集团化办学典范,新增一批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优质学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多样化需求。(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三)打造产教融合新高地

  8、优化驻淄高校、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发展精准对接机制,推动专业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融合,构建高效服务地方产业发展人才培养体系。(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健全完善驻淄高校高质量发展支持体系,支持山东理工大学省市共建高水平大学,推进淄博职业学院举办职业教育本科、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加快青岛科技大学教科产融合基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淄博校区建设和发展。(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10、实施市域内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5所中职学校新校建设,积极争取高职院校与驻淄高校贯通培养,构建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联合育人“立交桥”。(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构建产学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建设2个全省领先的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建成50个以上职教产业学院,打造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名牌专业、品牌院校。(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深化教育队伍管理改革

  12、全面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完善以校长职级制为核心的中小学校干部管理机制,强化校长履职绩效评价,形成科学的办学治校激励机制。(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实施教师分级竞聘改革,建立“职级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机制,完善课时工作量、教学实绩、岗位等级相衔接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实施教研员队伍任期制管理,构建“优进优出、能上能下”的教研队伍良性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好教育科研“火车头”牵引作用。(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15、健全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梯次培养体系,分层次引进一批国内一流教育管理人才和名优教师,为高中学校培养一批骨干管理干部、骨干学科教师、骨干班主任。(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探索市属学校教师“局管校聘”改革,推动城乡间、区域间、学校间教师合理流动、均衡配备,建成60个以上市级“名师乡村工作室”,推动教师履职能力整体提升。(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构建“教育大脑+智慧教育”新体系

  17、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管理深度融合模式,用好445所学校“交互式”在线教学系统,实现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三个课堂”常态化应用,助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18、健全完善“智脑结合、物联感知、数据分析、按需推送”的立体化、网络化、数字化的智慧教育新机制,到2024年,全市所有中小学达到智慧校园建设标准。(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

  19、加快推进教育大数据中心建设,完善教育管理、教师教情、学生学情及时精准反馈机制,实现区域教育大数据可视可控可管,推动育人方式“精准滴灌”,全市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持续走在全省第一方阵。(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

  (六)健全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爱协同机制

  20、深化校园智慧安防建设,学校安防建设实现“4个100%”。建立“点对点”定制公交服务模式,扩增校车数量,加快推进校车更新换代。(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1、完善学生体育锻炼保障制度,加大学校操场、运动器具等体育设施提升更新力度,实施游泳普及行动,发挥各类竞技类体育项目育人功能,开展爱国尚武精神培育工程,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22、深入开展学校星级食堂达标行动,探索推行中央厨房供餐模式,全面落实农村中小学午餐补贴制度,提升补贴标准,确保学生“吃饱、吃好、吃出营养”。(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23、实施学校教室照明、课桌椅和作业本达标工程,持续改善学生用眼环境,学生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不少于1个百分点。(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24、建设市、区县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服务中心,所有中小学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健全完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

  25、构建科学高效教育评价体系,完善对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细则,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深化中考招生考试改革,提升教育治理效能。(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6、扎实落实中小学“双减”政策,建立作业统筹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全市中小学生作业负担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健全课后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和经费保障机制,优化提升课后服务内容,推动课后服务向午休、午餐托管服务延伸,实现课后服务与素质教育有机融合。建设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平台,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双减”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27、健全幼、小、初、高衔接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建成淄博市网络家长学院,帮助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和成才观。引导社会教育资源有序进校园,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多元化协同育人体系。(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二、实施医疗健康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

  (八)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体系

  28、强化医防协同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多渠道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聚焦提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关键能力,持续培塑一批公共卫生领域首席专家,到2024年,市、区县疾控中心全部达到标准化水平,实现疾控中心与医疗机构人员流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构建形成功能高度融合、医防高效协同的服务网络。(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29、实施传染病应急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建成投用市公共卫生中心、市传染病医院呼吸系统门诊病房楼等6个重点项目,区县综合医院规范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实现全覆盖。到2024年,全市传染病临床诊疗规模达到1000张床位以上。(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30、实施智慧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行动,建设预防接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到2024年,全市136处预防接种门诊实现预约接种信息化、疫苗全链条管理规范化、接种服务人性化、数据分析智能化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31、健全精神卫生和心理服务体系,创新治疗、咨询、健康宣教“三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全面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进机关“五进”活动,提高社会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水平。到2024年,全市80%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九)织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32、加力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组建完善由县域内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牵头,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共体管理,构建“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的管理模式,逐步推行医共体内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六统一”管理,基本形成分级诊疗格局,打造“15分钟健康服务圈”。(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33、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行动,完善“名医基层工作站”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构建县乡一体的同质化诊疗模式,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依托镇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解决地域面积大、交通不便的涉农地区优质医疗资源短缺问题。大力推行“流动的医院、行走的医生”模式,为镇卫生院配备“健康大巴”,选派医务人员定期到村卫生室坐诊,提高偏远农村地区群众基本医疗服务便利度。到2024年,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达到省提升标准、国家推荐标准占比分别不低于70%和30%。(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34、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加强村卫生室房屋设施、设备配置、服务功能标准化建设和基层医保服务站建设,推进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和乡村医生“县招镇管村用”,落实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村卫生室财政补助政策,保障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到2024年,新建、改扩建村卫生室350处以上,村卫生室建设实现“一村一室”。推进慢性病用药和报销服务向乡村延伸,实施“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行动,保障基层群众就近低价购药需求。(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十)全力打造区域医疗卫生高地

  35、积极链接高端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加强与国内外高端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在学科共建、技术培训、远程诊疗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实施“千名名医送健康”行动,每年邀请国内外知名医院名医专家、团队来淄诊疗、手术服务2万人次以上,国内外名医专家(团队)工作室突破100家。(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36、加大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育力度,推进实施“青年人才聚集工程”和“高层次医学领军人才引育计划”,探索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紧缺岗位“长期公告、月度招聘”新模式,力争到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引进大学生2500人以上,引进培养博士不少于40人、硕士研究生不少于700人。(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37、全面提升特色重点学(专)科建设水平,按照“扶优、扶强”学科建设思路,加大肿瘤、心血管、脑血管等重大疾病,以及儿科、病理科、精神科等短缺医疗资源的学(专)科建设扶持力度,建成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5个、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5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全面提升疑难疾病的救治能力,着力破解群众看大病难题。(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38、强化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建设,加强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癌症中心建设,到2024年,实现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胸痛、卒中中心建设全覆盖,所有镇卫生院建立胸痛救治单元,解决群众突发疾病救治难题。(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39、实施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建设,开展“千名中医进基层”和“中医药适宜技术进万家”活动,每年选派不少于300名中医药工作者下沉镇(街道)、村(社区)一线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实现中医特色专病专科市县全覆盖,建成20个以上中医专科集群,全面争创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让群众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40、深化“中医药+养生保健”融合发展,推广普及太极拳、太极剑、八段锦、穴位操、五禽戏等中医养生运动、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加强慢性病中医药干预以及社区居民运用中医药保健养生指导,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十一)完善规范普惠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

  41、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体制,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装备、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逐步降低公立医院负债率。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体系。(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42、建立临床用药和耗材使用规范,坚决杜绝大处方和短时间内无新症状重复检查、多项检查和盲目检查,全面实行医学检查和医学检验结果临床互认共享。(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43、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额度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0%左右,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提高到65%左右;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将二、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报销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等个人缴费。(牵头部门:市医保局)

  44、完善医保目录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将“互联网+”医疗服务、中医日间诊疗服务、癌症早诊早治等逐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牵头部门:市医保局)

  45、构建“医保+商保+救助”融合发展新模式,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不低于75%的比例予以救助;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完善“淄博齐惠保”产品设计,提高罕见病群体保障水平,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保障需求;建立支持商保医保快速结算及因病一站式保障服务系统,简化申请、审核、救助金给付流程,实现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各类救助资金及时给付。(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淄博银保监分局)

  (十二)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高效医疗服务模式

  46、打造“互联网+大健康”服务平台,推动“智慧医保”建设,实现医保、医疗、医药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在挂号、就医、结算等业务场景的应用,畅通医保电话咨询服务渠道,向群众提供应答及时、咨询有效、解决率高的专业化医保热线服务。到2024年,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80%以上,90%以上的医保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牵头部门:市医保局)

  47、完善提升“健康淄博”一卡(码)便民服务平台各项功能,构建全市统一的互联网医院平台,让群众实现线上预约挂号、智能导诊、诊间支付、线上诊疗、慢病管理、网约服务、心理健康等全过程智慧化医疗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48、推行“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建立开放式门诊综合服务中心。优化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绿色就医通道,建立导诊人员队伍,提供院内就诊全程服务。试行“无陪护模式”,打造专业医疗护理员队伍。大力推广错时门诊模式,健全午间、夜间重点门诊医护值班制度,增加值班力量,为患者提供24小时全天候高效便捷就诊就医服务。系统开展“满意医院”建设和评价,强化医护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着力打造人文医院,构建换位互信的亲情式医患关系。(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十三)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49、实施婴幼儿照护提质扩容行动,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体系,到2024年,全市每千人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8个,建成9处市及区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示范性托育机构达到40家。(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50、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每年提供1次健康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实现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跨部门互认,做到无病早预防,有病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到2024年,全市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51、开展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到2024年,全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两癌筛查覆盖率达到85%。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到2024年,完成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消除认证工作。(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52、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手术救助专项行动,2022年,对100名适应症脑瘫儿童实施康复手术救助,用三年时间把适应症脑瘫儿童全部救助到位。(牵头部门:市残联)

  53、完善家庭医生制度,扩大签约服务覆盖率,到2024年,一般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不低于45%,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54、开展“三高共管、六病同防”(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冠心病、脑卒中、肾病综合征、眼底病变、周围神经病变、周围血管病变)医防融合慢性病管理工作试点,降低病残率和病死率,提高慢性病患者生活质量。(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三、实施养老服务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

  (十四)构建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55、树立“养老服务跟着老人走”理念,根据老年人分布及实际需求,科学测算养老服务供需变化,精准编制市及区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优化养老服务资源布局。(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

  56、完善政府兜底养老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及定期更新制度,精准推送服务政策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丰富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57、全面落实特殊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使用管理办法、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制度体系,为养老服务提供长效的制度保障。(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机制

  58、实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全市38家全部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有入住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对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全面落实照护措施,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59、高标准推进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城市试点及推广任务,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建立居家上门服务长效机制,引导专业照料护理服务向家庭辐射延伸,到2024年,建成家庭养老床位7000张以上,动态满足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60、完善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生活照护长效机制,按照城市每小时15元、农村每小时10元的标准,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提供60小时、45小时、30小时照料护理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十六)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

  61、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三年建成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1处,规范提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16处,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托管、连锁运营,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建设一批以党建引领、智慧居家、长者助餐、医疗保健、志愿服务、文体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优质养老资源进社区样板。(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62、合理布局长者食堂和助餐点,加快长者食堂扩面提质,推广“中央厨房/餐饮企业/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模式,2022年,新建长者食堂300处以上。健全管理服务规范,推动长者食堂规范化、可持续运营,到2024年,建成全市城乡长者食堂助餐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63、实施养老机构培优扩容工程,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三年新增养老机构20家以上,全市星级以上养老机构占比达80%,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投资兴办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增加普惠养老床位供给。到2024年,打造集医疗、康复、文娱等功能于一体的高端养老服务综合体3处以上,配备全托、日托型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高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国资委)

  (十七)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64、统筹集成镇敬老院、卫生院、养老机构等要素资源,建设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46处,提供老年人托养以及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服务。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建设集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中心卫生室(医疗服务点)、购物超市、文体设施等功能于一体的小型为老服务综合站,打造“离家不离村”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到2024年,全市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八)大力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增效

  65、支持医疗机构办养老,推行医院、养老院“1+1”融合发展模式,鼓励镇卫生院、养老院一体化发展。到2024年,全市“医办养”机构达到80家。(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66、探索在符合住院条件的医养结合护理机构设立老年病房,畅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实现住院治疗和护理服务有机衔接。积极稳妥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面。(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十九)智慧赋能推动养老服务转型升级

  67、针对家庭、社区、养老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分类搭建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精准对接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

  68、聚焦老年人照护需求,推广养老服务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建成全市智慧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助老服务“点单式”“一键式”响应网络,推动养老服务便捷化、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

  (二十)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倍增计划

  69、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紧缺人才培养目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快补齐护理员紧缺短板,三年内建设实训基地10处,每年培训养老护理员3000人次以上,养老护理员人数由2000人增加到4000人,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每年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提高护理员能力素质,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度。(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一)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70、加快发展助老助残社会组织,依托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培育孵化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点亮生活、心灵护航等为老助残公益善行活动,让老年人更好地感受到城市温度。(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残联)

  71、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服务业与医疗、物业、家政、文化、教育、保险、金融等业态融合发展,拉长养老服务产业链,在全市培育形成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连锁养老服务企业(组织)3—5家,打造一批全省知名的养老服务品牌。(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72、持续优化老年宜居环境,将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加快布局设置一批适合老年人、残疾人居住、出行、购物、就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和辅助服务器具,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和残疾人友好型社会。(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73、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引导和组织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社区治理、移风易俗、家风传承等活动,在全市形成老有所为、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四、实施就业增收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

  (二十二)落实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计划

  74、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减轻中等收入家庭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支出压力,到2024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9万元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倍差进一步缩小,促进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75、依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每年发布1次职业工资指导价位,引导用人单位合理调整工资水平,依法查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行为。(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三)建立多层次、多样化就业增收服务体系

  76、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大幅增设城乡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农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大龄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大龄失业人员等群体,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双零家庭”动态消零,不断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2022年,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1.63万个以上;到2024年,新增岗位不少于4万个。(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7、强化灵活就业人员保障,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每个区县至少新增1处规范化零工市场,每年为5000人次以上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8、继续实施“十万大学生集聚计划”,三年引进高校毕业生10万人以上;推动“人才贷”“创新创业保险”等政策应享尽享,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每年大学生创业者获批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1亿元。持续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三年筹建人才公寓2万套以上。(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9、实施“创业齐都·乐业淄博”计划,每年组织开展创业(创客)大赛等活动,创新推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组合贷”,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三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1亿元以上。(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0、积极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到2024年,电子劳动合同覆盖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建筑工程领域企业覆盖率100%。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开展根治欠薪制度全覆盖专项行动,充分利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现农民工工资发放实时监管,确保新开工建筑业项目农民工100%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四)构建以新经济新业态助力就业创业体系

  81、加快推进新业态经济与产业融合发展,推出更多引领消费热点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夜间经济提质扩容,落实减税降费和各项补贴政策,积极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支持加快发展新就业形态和多样化自主就业、分时就业,保障企业稳定原有就业岗位、创造更多新的就业岗位。到2024年,全市新经济企业达到2000家,新经济消费示范场景达到100个以上,培育15个以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夜间经济集聚区,打造新的创业创富平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82、完善“初创—哪吒—瞪羚—准独角兽—独角兽”的新物种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发挥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和各类产业基金支持引导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搭建更多优质创新创业平台,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年均增长5%以上,提供多样化创业就业机会。(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五)建立完善农民增收致富长效机制

  83、推进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数字技术与农业产业深度融合,每年建设数字果园、数字牧场、数字大田、数字种业、数字加工车间等应用场景20个以上,到2024年,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220家以上,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个以上。推广“党支部+合作社+数字化+农户”的产业化组织模式,进一步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创业。(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84、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到2024年,全市省级景区化村庄达到60个以上、风情田园休闲游线路10条以上、A级旅游景区80家以上。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行动,加快建设农产品智慧冷链物流设施,发展农村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到2024年,培育农村电商产业集聚区5个以上,农村快递服务覆盖全市100%行政村。(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

  85、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鼓励通过自营、收储、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产,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和规范管理,扩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资产运营,创新大型农机具、大牲畜等抵(质)押融资形式。到2024年,全市村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上村占比95%以上,50万元以上村占比达到35%。(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六)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86、完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即时发现即时帮扶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和新致贫。〔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87、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鼓励引导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所有应保人员得到社会保险服务。到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扩大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覆盖面,参保人员各项待遇按时足额保障。(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8、突出“兜底线、保基本、救急难、防致贫”原则,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1+N”社会救助体系,修订完善低保、特困管理办法,出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完善常态化救助帮扶政策。加快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巩固提升“物质+救助+服务”特殊困难家庭长效救助机制,出台突发急难群众救助办法,打造“淄助你”救助品牌。(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二十七)全面打造“善行淄博”城市名片

  89、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进一步做大做强慈善基金捐赠,不断探索创新慈善募集方式,加强慈善组织与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合作,大力推动网络募捐发展。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慈善法律法规和慈善文化理念宣传普及,激发社会各界捐赠活力,形成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五、实施文明宜居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

  (二十八)建立精神文明创建长效机制

  90、完善公民道德建设体系,夯实“厚道齐地 美德淄博”品牌,常态化推进“凡人善举”,建立道德模范礼遇长效机制,树立精神标杆、打造道德高地。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餐桌等实践活动,推动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全面提升。(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91、建立文明城市创建常态机制,系统推进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创新“沉浸式”全员参与模式,全面推广文明城市创建LOGO,打造《管子说》文化IP等文明城市创建品牌,深入开展公益广告管理、停车治理、文明养犬、飞线整治、路面破损等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市文明办)

  92、构筑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体系,深化乡村文明、移风易俗行动,创新推进全域美学教育,完善家庭、家教、家风教育制度,探索实行文明积分制,促进文明好习惯养成。(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民政局)

  (二十九)完善公共文体服务供给体系

  93、建立公共文体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机制,优化公共文化健身场所布局,创新打造全市公共文化健身服务“图谱”,提高群众享受文化生活、参与全民健身的便利度,形成“15分钟文化健身活动圈”。(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94、建立“阅享淄博”全民阅读推广机制,积极构建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建成“城市书房+”新型公共阅读空间370处,建立完善农家书屋和各级各类图书馆互联互通机制,形成布局合理、方便快捷、全民共享的书香城市服务网络。(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95、建立优质公益性文艺演出常态化供给机制,打造“齐舞·悦动”“百姓大舞台”等公益性文化品牌,依托淄博大剧院等高端文化场馆,举办高品质公益性文艺演出200场以上,让更多群众免费享受到优质的文艺盛宴。(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96、实施文艺精品“两创双百”工程,围绕挖掘弘扬齐文化、陶琉文化、商埠文化、红色文化、黄河文化等优质区域文化资源,精心策划创作戏剧、影视、歌舞等文艺精品100部以上,策划举办“齐彩夜生活·淄博八点半”“多彩活力·齐艺淄博”、“淄在”村晚等高品质文化展演活动100项以上,为群众提供更多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97、打造高水平群众体育赛事,培育举办“起源地杯”国际青年足球锦标赛、电子竞技大赛、淄博马拉松、体育旅游节等品牌赛事,建立覆盖全领域、全行业、全人群的竞赛体系。(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三十)建立完善文体惠民便民长效机制

  98、举办高品质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每年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不少于300万元,在文创产品、文艺演出、景区景点、电影电视、图书报刊等方面惠及群众。(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99、创新搭建“齐惠游”文旅综合服务平台,实施“齐惠游”一卡通扩容增质行动,增加酒店住宿、美食、文旅购物、影视娱乐等新业态,拓展“齐惠游”在支付宝、爱山东等平台的应用,到2024年,“齐惠游”一卡通覆盖市内外重点景区60家以上。建立“一元公交游景点”便民长效机制,增设区县“一元公交游”线路。(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

  100、丰富全民健身惠民服务措施,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开展全民健身服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行动,拓展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健身指导服务,到2024年,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数达到4个以上,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101、大力推行“互联网+体育”,创新建立“运动银行”新模式,全面构建涵盖体育场馆、群众组织、赛事活动、健身指导、体育产品等内容的数字化体育公共服务平台。(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三十一)完善全域公园城市建设体系

  102、着眼未来发展,强化绿色赋能,践行“园中建城、城中有园、城园相融、人城和谐”的规划理念,突出区域公园、城镇公园、乡村公园“三级体系”建设,增设融入游乐、休闲、体育健身、文化、科普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全域大公园、门前微绿地”的公园体系。(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103、全力打造“一心、两环、三带、四片区”的全域公园城市大格局,系统实施城市公园、城市绿道、生态廊道等十大行动,高标准建设一批大型城市公园绿地和文旅综合项目,每年新建改造提升园林绿地400公顷以上、绿道廊道100公里以上,完成100处以上“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和“拇指公园”新建改造提升任务,加快形成“三季有花、四季见绿”的城市绿化景观。(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104、创新打造区县“精品路”,大力推进街巷“公园化”、绿道“串联化”,积极打造一批公园式单位、公园式村庄(社区),到2024年,全市公园式单位、公园式村庄(社区)达到40%左右,实现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105、建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长效机制,健全农村卫生厕所改造与管护制度,全面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水平,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50%以上,推进全域美丽乡村建设。(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十二)健全完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106、坚持城市更新、向美而行的理念,大力推进火车站南、北广场等重点片区城市更新,到2024年,全市完成4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改造老旧小区7.5万户、665万平方米。积极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加大居住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有效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和便利程度。(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07、探索社区精准治理服务模式,强化物业管理标准化、智慧化建设,完善市智慧物业综合平台功能,健全物业市场化运行管理机制,大力推行“红色物业”融合共建模式,2022年,实现249个、2529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简易物业管理全覆盖,并持续推进简易物业管理提档升级,打造50个智慧物业示范点。(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08、建立新就业群体住房保障制度,动态做好现有房源退出、配租等工作,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租房补贴,每年享受公租房补贴政策的达到2500户以上。(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十三)搭建畅通便捷的交通网络体系

  109、完善主城区城市路网,加快推动“两环五射线”城市快速路网建设,2022年,城市快速路网一期工程基本实现通车,启动北京路、上海路两条快速射线建设。实施“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三年新改建农村公路600公里以上、改善农村路面状况2100公里以上,有力提升农村交通通达水平。(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110、建立公共交通优化提升机制,优化区域公交线网布局,调整20条公交线路,增加10条晚间延时运行线路。在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逐步推广残疾人无障碍公交车,开展残疾人无障碍出租车试运营,2024年在各区县全面推广。(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四)构建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111、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涉稳风险分级管控,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112、打造智慧化、信息化安全监管平台,着力提升企业、交通、消防、校园、社会治安等重点领域信息化安全管控水平。实施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在每个镇(街道)和100个重点社区建设应急救援站。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达到2.5平方米。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市100万户天然气居民用户更换金属软管和11万户老旧小区户内燃气设施改造工程。(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13、加强智慧食安建设,推广应用食品追溯信息系统,实施赋码销售、扫码追溯,实现食品安全全链追溯、全程监管。建立食品安全“承诺、亮诺、践诺”长效机制,推出食品安全升级版“红黑榜”,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信用惩戒体系。加大优质农产品食品供给,选树一批淄博农产品食品品牌店,打造更多农产品食品放心品牌,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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