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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现三个特点 山东法院发布近五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情况
发布时间:2023-09-25 14:55:43 | 来源:中国网·新山东 | 作者:阚金剑 | 责任编辑:高静

  中国网新山东9月25日讯 9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英向社会通报近五年山东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

  孙英介绍,为进一步发挥司法在服务大局、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近五年山东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聚焦风险及背景原因,就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出了针对性建议。近五年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收结案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

  从案件数量看,近五年买卖合同案件收结案数量逐年上升。2018至2022年,山东法院分别受理各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76252件、91300件、92633件、106071件、107855件,年均增长率为9.35%;分别审结各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72506件、96473件、94608件、102845件、111283件,年均增长率为12.01%。

  收案审级和地域分布呈不均衡状态

  从审级分布看,三级法院买卖合同案件审理程序逐步呈现专责化。2018至2022年,全省各市辖区法院受理一审案件数量占同类全部案件数量的比例分别为:99.98%、99.99%、99.99%、100%、100%;各市中院受理二审案件数量占同类全部案件数量的比例分别为:99.15%、99.44%、99.21%、99.43%、99.39%;山东高院受理再审审查案件数量占同类全部案件数量的比例分别为:60.54%、59.36%、60.48%、57.11%、62.93%。

  从地域分布看,全省各市辖区法院收案数量呈不均衡状态。一审收案数量中,青岛、临沂、济南、潍坊四地市辖区法院收案数量位居前四,其年均收案数量占全省收案总量的45.42%;枣庄、东营、日照、威海四地市辖区法院收案数量相对较少,其年均收案数量占全省收案总量的11.09%。

  案件审判质效持续向好

  从调撤情况看,五年来买卖合同案件调解撤诉率不断提升。山东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分别从2018年的52.15%、22.07%、14.63%上升至2022年的53.59%、24.08%、24.92%,年均增长率分别为0.69%、2.28%、17.58%。

  从改发情况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改发率持续下降。山东法院二审累计改发买卖合同纠纷案件6256件,二审改发率自2018年的18.67%下降至2022年的11.94%,年均降幅为9.01%。再审审理案件累计改发667件,改发率自2018年的47.83%下降至2022年的41.32%,年均降幅3.4%。

  山东法院聚焦案件纠纷特点,三大措施精准发力化解矛盾

  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繁简分流高效解纷。孙英介绍,受疫情及整体经济形势影响,买卖关系中赊购、拖欠货款现象普遍;部分买卖合同主体法律意识淡薄,在签订合同之初彼此尚相互信任,制定的合同条款往往不规范,在交易过程中也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部分买卖合同主体诚信理念缺失,存在利用诉讼逐利的现象,在网络购物合同中利用惩罚性规则逐利现象尤其严重。这些因素都引发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收案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针对这一现象,山东法院坚持“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原则,实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审。针对受理案件大部分标的额不高且当事人争议明确集中的特点,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简、快、灵”优势,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基础上,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或者有调解基础的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将大批简单买卖合同纠纷在诉讼前段分流化解。五年来全省一审简易程序平均适用率达88%,提高了办案效率,缩短了办案周期,节约了诉讼资源,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交易类型日趋多元,全程调解优势凸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买卖交易呈现交易主体多元化、交易方式多元化、交易内容多元化等特点,导致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增大。针对该问题,山东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充分利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涉及财产争议、争议主体及时止损意识较强等特点,加大调解力度,把“诉前调”挺在前面,将调解贯穿诉讼全流程,实现了“送达调”“即时调”“开庭调”“庭外调”“庭后调”的无缝衔接,努力营造促进案件调解的氛围,通过多种方式与当事人沟通,竭力实现调解结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争议焦点高度集中,类案统一裁判尺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相对集中:卖方的诉讼请求主要为要求支付货款或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买方的诉讼请求主要为确认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究其原因,此类案件多系当事人因资金压力产生的避险行为所致,而前述所涉争议焦点,无论在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上均存在分歧,导致各地裁判尺度不一,继而衍生诉讼。针对该问题,山东法院普遍加强了类案指导工作。山东高院召开“全省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对相关新型疑难问题统一认识;依托《山东民事审判参考》期刊公布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规范类案裁判尺度。各地市法院均通过召开座谈会、出台裁判指引、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统一裁判标准。

  山东法院始终坚持着力提升审判能力,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均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负责买卖合同案件的专业审理,确保审判规范、公正、快捷。加强业务培训交流,围绕争议比较集中的类案及共性问题开展调研,多渠道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与交流。其中,潍坊中院依托互联网及智能设备,构建证据交换的“快速路”,实现买卖合同案件调解与审理的精、准、快,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山东高院通过法院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最新法律法规、典型案例、优秀裁判文书等,收集研讨答复各中级法院提出的疑难问题。泰安中院研究制定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事实查明指引》,明确了买卖合同案件审查要点及审查认定标准,推进辖区法院审判工作的规范化。

  山东法院还遵循司法谦抑性原则,慎用司法强制措施,尽量采取动态查封方式,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坚持调解优先,力求通过调解、和解促使双方尽快解决纠纷、恢复生产经营。烟台牟平法院制定了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设立法官工作站,为辖区企业畅通了“快准稳”的诉讼通道,提供了“宽松软”的担保机制,助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方面,山东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解纷机制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积极参加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有效开展;济宁、聊城、日照等中级法院健全了纠纷双向分流机制,推动多部门协调联动,依托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共同促进纠纷的高效化解。

  营商环境是影响市场活力的关键因素,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维护,实现协同治理。近年来,山东法院积极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提高交易效率;持续提升司法裁判水平,从程序中实质化解矛盾,维护交易秩序;不断拓展司法服务领域,助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交易创新。

  下一步,山东法院将围绕省委工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契约自由、平等保护、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审判理念,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推动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阚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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