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市民政、发改、财政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和布局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努力打造“一刻钟”老年助餐服务圈。
《意见》要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以低保、特困、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通过公益和市场、兜底和普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多渠道布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各县市区可以依托具备条件的现有养老机构、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365暖留中心”等,拓展助餐服务功能。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等食堂向社区居家老年人开放;支持具备条件的城乡社区、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大院等拓展完善助餐功能。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选择具备条件的家庭设立助老餐桌,同村同组老年人自我服务、自供食材,抱团解决就餐难题。在不具备设立厨房、老年人居住分散的地方,鼓励采取“配餐中心+老年助餐点”、联村联建等多种方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多元化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各地应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用餐需求,积极保障社会老年人的用餐需求,开发餐饮产品、丰富菜色品种、合理营养膳食,提供价格合理、经济实惠的套餐,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普惠发展。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可面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综合考虑老年人就餐、配餐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因素,给予差异化补贴或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多模式推进老年助餐可持续运营。支持社区(村)党组织领办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探索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解决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就餐问题。鼓励通过发展“小菜园”、开展生产辅助等方式,降低老年助餐服务成本。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以慈善捐助的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引导全市慈善总会系统等社会力量,围绕老年助餐设置项目,通过“99公益日”等活动募集资金。探索“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模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服务队伍。
多举措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各地要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逐步将具备条件的老年食堂纳入“智慧消防”“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同时,积极探索采取刷卡、刷脸等信息化手段,自动完成支付结算,实时生成老年人就餐档案。
多维度支持老年助餐发展。各地通过整合多方资源,从设施场地、税费优惠、财政补助、奖励激励等多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可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按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2024年起,市级每年统筹市级福彩公益金对各县(市、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给予支持。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扶持政策,明确具体补贴范围、方式、标准。(记者 李莉 通讯员 柳俊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