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的设置,必须取得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与认定。尤其是设置医学及相关医学类专业必须严肃对待。设置公安、司法类专业须征求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师范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在19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所在高校设置。
确保申报专业备案或审批质量。申报专业存在可授予两个门类学位的,必须明确选定一个授予学位门类。对擅自设置专业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高校,所设专业视为无效;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增设专业。所有申报专业在未正式得到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批复之前,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尤其是设有艺术类专业的院校,不得提前进行艺术专业考试与招生工作。
高校专业设置要在确保办学质量的前提下,适度控制专业增长数量。新建院校三年内(含三年)年度增设专业数(本专科统算)不超过5个,其他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
初审编辑 阚金剑
责任编辑 王显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