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输入地教育规划
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是实现市民化的重要体现。据省公安厅调查,农民工落户城镇,40%多是因为子女教育问题。我省出台的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提出,各市要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均衡配置教学资源。禁止一切针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歧视行为,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按照国家规定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
在住房保障方面,据调查,外出农民工在单位宿舍、工地或工棚中居住的占41.8%,租赁住房的占18.4%,在务工地自购房的仅有1.7%。下一步,要大力改善农民工集中居住条件,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尽量提供宿舍。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保障;对尚未落户城镇但在城镇稳定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尽可能将项目选址在农民工聚集、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块。适当放宽对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取消收入标准限制。支持企业较为集中、农民工较为聚集的各类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向农民工出租。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并写入劳动合同,确保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服务。我省要求,要完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初审编辑 阚金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