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努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一)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标准化建设。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100%.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随着城镇化建设,及时调整机构布局和规模,实现标准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全覆盖。加快改造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7号)和《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省规划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确保村卫生室服务覆盖每个行政村。
(二)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尽快制定分级诊疗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通过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多种形式,整合基层卫生服务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市、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制定本地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三)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扎实开展全省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逐步配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简易设备,做好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工作。到2015年,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四)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在城市按照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配备,在农村按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3名合格全科医生配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实行乡村一体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
(五)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进程,有效覆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内容,实现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平台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各市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9号)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级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初审编辑:阚金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