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今天(29日)从济南市政府网站获悉,《济南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今年10月1日全面启动实施。据了解,该《方案》总体目标是要破除“以药补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大众网记者发现,改革也涉及到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和医保制度等多个方面。
■新要求:每个区县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医院
按照要求,将重点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依据国家、山东省确定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每个县(市)、区重点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未设置中医医院的,要加强其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
同时,严格控制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对各类公立医院2015年年底前的床位规模,由医院提出申请,经同级卫生计生、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服务范围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确定。县域内常住人口每千人配置床位数已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的,严肃追究政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此外,将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改革。鼓励国有企业所办医院通过整体移交、资源重组、股份制改革等方式进行改革。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改制重组。
■新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增加政府投入
在补偿方面,首先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草药、中药饮片除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各县(市)、区要合理测算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多渠道补偿办法。
据悉,在改革启动的试点期间,对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收入的20%部分,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财政资金对中医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
县级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市级财政结合省财政支持情况将给予适当补助,市、县两级财政要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