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态:今年9月30日前,各项医疗服务调价到位
据了解,在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方面,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在试点期间,调整价格总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医院药品价差总量的80%,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方案,经市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平衡审定后实施,并报省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2014年9月30日前,各项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将调整到位。
此外,医保补偿政策也将调整。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调整增加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
■谈保障:建医药购销“贿赂记录”,县级公立医院纳入省级集中采购
好政策,不仅需要好“配套”,也需要严格规范的监管措施来执行。针对药品购销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济南市将同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建立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同时,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所用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措施,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合理控制药品价格。县级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压缩采购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
在保障药品供应方面,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严禁网下采购配送药品,推进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市级集中付款制度,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付款的,采购机构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说变化:将逐步实现“跨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大众网记者发现,此次改革方案还涉及到支付方式的改革。在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要求向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因地制宜选择与当地医疗保险和卫生管理现状相匹配的付费方式,综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市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逐步建立跨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机制。
《方案》体现出的另一大变化,是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体现监督制约作用,加大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实时监控力度。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总医疗费用、次均(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等指标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挂钩,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医保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
值班编辑 阚金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