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名称或法人代表后是否可查?
有些中小企业、个人企业通过行贿揽生意揽业务,被司法机关查处以后改头换面,重新进行企业登记再继续做生意,是否可以规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对于这种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表示,检察机关首先是要准确录入并可根据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查询。“如果公司企业变更了名称或者法人代表,一般不能查到行贿犯罪记录,但是如果组织机构代码没有改变,还是能够查到的,将行贿犯罪记录与组织机构代码的一一对应,就会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宋寒松同时表示,检察机关还会严把审查关,尽量避免这种现象发生。比如说对公司、企业故意不查询的项目,如项目经理、法人代表,要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加强与工商部门的配合协作,严格公司企业的信誉监管,跟踪、监督公司企业的信息变更行为,共织诚信网络。
打击行贿是否影响查处受贿?对反腐败有何意义?
“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与打击受贿犯罪并不矛盾。”宋寒松说,查办行贿犯罪不仅能够敦促行贿人检举揭发受贿,主动出证,而且往往能带出一批受贿人,促进受贿犯罪的查办工作。
对于反腐起到的作用,宋寒松表示,检察机关负责提供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服务,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行贿查询结果采取一定的规制措施,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进行限制,以减少行贿犯罪机会,把更多的机会让无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享有。
“当然,在这项工作中,检察机关只负责建设档案库和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置由有关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负责。检察机关‘不参与、不干预’对行贿犯罪单位和个人的具体处置。”宋寒松说。
上了黑名单,怎么办?
检察机关明确表示,如果上了黑名单,也不是“一棍子打死”,永无出头之日。行贿单位和个人都有回归社会、重新开始的机会。
单位和个人行贿犯罪从生效之日起,只要不再犯罪,经过10年就不再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其次,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对被查询单位和个人作出评价,根据其规定时限进行处置,而处置时限都比查询期限要短很多。对一些整改和采取预防措施有明显成效的公司、企业,检察机关可以将其表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作为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