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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新办法为纳税人“减负”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备案类减免税均实行一次性备案,税务机关对享受减免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减免税作为国家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其办理过程却较为繁琐,为纳税人增添了不少负担。根据新办法,纳税人可以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通过在纳税申报表中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间内提交资料备案。此外,办法全面简化和压缩了审批类减免税的申请范围和流程,凡是审批类减免事项,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授权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