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间可“亲情提取” 进城农民工提公积金受支持
“亲情提取”是《意见》的一大亮点。将国家规定的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由1年延长到3年。同时,发挥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作用,将原来只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的条件,增加了可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支持进城农民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同时允许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扩大使用范围
《意见》突破原来提取范围的限制,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具体提取额度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当地物业费水平确定。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风险准备金增至32亿元 设置贷款率85%的“安全线”
《意见》明确加强风险防控。在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上,由目前执行的贷款余额的1%提高到2%,我省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将由16亿万提高到32亿万,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为防止出现因政策过宽造成资金紧张的问题,《意见》为各市设置了一条“安全线”,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各市可及时调整贷款、提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