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暂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记者了解到,即将于10月1日在全省实施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外资、含分支机构)。因国家尚未出台有关政策,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
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向维凯介绍,按照这次改革的要求,自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的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10月1日后,企业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有两种情况:对于新设立企业,申请人在办理登记业务时直接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于已设立企业,可以通过办理变更登记业务时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也可直接申请换发。换照时须交回原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登记机关收缴、存档。原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由登记部门按营业执照记载信息发给“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有证件不齐全的,登记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结果进行处理。原有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无需缴费
关于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是否收费的问题,《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0号文件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9号)作出了明确规定:换发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及换照等工作中“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