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财政局公安局举行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新闻发布会(图)

2016-01-21 14:38:47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姚文凤 责任编辑:张真美子 字号:T|T
摘要】1月21日,日照市公安局、日照市财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内容和实施情况,对《办法》出台的背景、起草的依据和过程等进行解读,并对日照市2015年度禁毒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

日照市财政局 公安局举行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新闻发布会(图)

新闻发布会现场 刘合汉供图

  中国网山东日照1月21日讯(记者 姚文凤 通讯员 刘合汉 王猛)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和规范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1月21日,日照市公安局、日照市财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内容和实施情况,对《办法》出台的背景、起草的依据和过程等进行解读,并对日照市2015年度禁毒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会上,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尹鹏飞主持会议,市财政局来永宾科长宣读办法,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张治宽、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处长周连忠。

  《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界定举报人主体。举报人是指以各种形式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不包含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二是明确举报适用范围和奖励标准。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吸毒、制贩毒、非法制造或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线索,经查证属实,对照标准给予举报人5百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三是明确奖励资金来源、兑现和领取流程。举报奖励资金由立案地公安机关同级财政部门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实施。四是明确违反《办法》的责任追究。对核实不严、伪造举报材料、通风报信、失职泄密等情况,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发布会还通报了全市2015年度禁毒工作情况。据介绍,全市各级禁毒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禁毒委的总体部署,坚持一手抓组织推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加强禁毒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一手抓打击整治,深入组织开展百城禁毒会战、打击制毒犯罪和网络扫毒等系列专项行动,全力肃毒害、保平安。全市全年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4名,缴毒6.2公斤,查获吸毒人员595人次,其中新发现吸毒人员333人,强戒35人,均创历史最好战绩。

              热搜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