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鉴定结果确认刑事、民事责任能力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称,应该由法律专门规定的司法鉴定委员会对精神病人进行司法鉴定工作,以此确定当事人的精神状况,认定其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再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确定其责任承担问题。
对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常莎介绍,同样先按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如果其为有民事责任能力人,则其需自行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其为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为监护人的除外。
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