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邹平: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稿源时间:2016-11-01 09:39:14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初海平 责任编辑:宗韦民liyuan
【摘要】【滨州新闻】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执法监管环境,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网山东滨州11月1日讯(初海平)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执法监管环境,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近日,滨州邹平县出台《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当前邹平县国土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执法监管形势严峻。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构建共同责任机制,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促进邹平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镇街要坚持依法管理利用国土资源,党政同责,承担共同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落实共同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要发挥好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意见》明确,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国土资源使用、保护、监管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求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履行职责,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要依法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组织各相关部门制止、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级党委政府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以各类名义进行现场观摩,不得列为招商引资、镇村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县政府将对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不力的镇街采取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措施推进查处整改,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意见》要求,落实共同责任,进一步明确发改、经信、国土、住建、规划、公安、交通、水利和银行监管、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等部门单位在国土资源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报告、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相关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要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大、突发问题,随时召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职责,7个工作日内采取相关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由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共同责任部门依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分别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上报邹平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落实到位,合力推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改,直至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对发生区域性、大面积违法行为的,要集中行动、专项整治。

  《意见》强调,要强化责任追究。明确问责行为,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相关单位部门不履行相应职责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程度大小,确定相关人员责任。对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责任;对未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责任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意见》还强调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要求邹平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社局、国土局加强对各镇街道贯彻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严格按照省、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年度工作考核等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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