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贴息程序
1.年度预算编报。每年2月份,试点县(区)水利移民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已审查的贴息项目,计算当年度所需兑付的贴息资金,编制当年贷款贴息年度计划,报市水利移民管理局、市财政局。
2.贴息项目申报审查。县(区)级水利移民部门根据下达的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组织贴息项目审查工作,审查合格的列入当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报市水利移民管理局、市财政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移民户在获得银行贷款后,持贷款合同、身份证和直补资金“一折通”等材料,并填报《日照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向村委会提出贴息项目申请。村委会审查通过后,逐级报乡镇、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查。
移民家庭农场、小微企业、移民专业合作社在获得银行贷款后,持银行贷款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手续、法人证明、委托书、移民个人出资证明材料,并填报《日照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向村委会提出贴息项目申请。村委会审查通过后,逐级报乡镇、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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